3月31日截止!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!还没完成的看这里◆■◆■◆◆!
2、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■◆★■◆■,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,还需要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■◆◆■■★。
“随申办市民云”APP-“办事”频道-“市税务局”专栏★■,支持办理“个人纳税查询”★◆◆■◆、★★“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(上海)”◆★、“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”■◆◆★★、■■■★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■■★◆”等多项个人涉税事务■■◆★★。操作指引如下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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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的“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”将于3月31日结束★◆★■★,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呦◆★■★■★!
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扣缴端),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,点击【生产经营】,则进入【生产经营】申报模板,通过【年度汇缴申报】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。
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★★。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。
1◆★◆★、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★◆■■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,适用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★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及第六条★★★,经营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■★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★◆■,为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。
1、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★■◆★■■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◆■★★◆;
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,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,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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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★■◆■■:申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时,系统将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◆★◆■◆■、被投资单位信息★■◆★◆。
(1)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◆★★■■,用手机“个人所得税”APP扫码实名登录。
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★★★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,一起了解一下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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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★◆◆■,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。
1★◆★★、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◆★■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■■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◆★■◆★,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,向税务机关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。
登录“随申办市民云”APP的“市税务局”专栏→点击“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(上海)”→点击“查询”选择查询方式(清单查询或清单筛选)→点击★◆■“申请纳税清单★■★◆”■■★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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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,应分别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。
2、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,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,适用表单为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
(3)根据情况选择申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或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,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。